相关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且在标准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奖金设置与名额分配
(一)奖金设置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分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控制数和资金清算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8〕9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下达我校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65名,其中:博士5名,硕士60名。
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名额时,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对学校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按照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的150%和120%的比例分别划分各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名额,见下表。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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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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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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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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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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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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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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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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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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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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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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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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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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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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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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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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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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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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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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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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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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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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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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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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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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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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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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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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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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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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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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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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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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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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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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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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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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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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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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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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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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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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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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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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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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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内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且课程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六级达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评学年内必须有科研成果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科竞赛类获奖。
(六)申请各类奖学金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且不得在参评学年内的各项奖学金评选中重复使用。
(七)2018级研究生中的推免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可以使用上一学年度成果分别申请本年度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八)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级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的;
4.参评学年未报到、中途退学或因其他原因未注册学籍、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定标准
科研成果、科研及学科竞赛获奖按《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8年版)》(附件1)计分。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9月12日~9月14日:研究生个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包含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科研成果、科研及学科竞赛获奖等)至各学院。
(二)9月15日~9月27日: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并于9月14日前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与就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验原件,附复印件),评审出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9月28日: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以及相关支撑材原件至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与就业管理办公室)。
(四)9月29日~10月9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将各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五)10月10日~10月16日:最终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体研究生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研究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申请资格,了解评审工作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三)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学校评审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做好申请资格审核、申请材料认定、评审和初审结果公示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做到零差错、零投诉。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群体的安全稳定,在评审过程中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化解矛盾,及时受理、处理好研究生的申诉。
七、其它
(一)本办法中所有成果均要求以重庆交通大学名义署名。本办法中“学术论文”指以重庆交通大学名义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2018级研究生新生中的推免生不受此条件限制)。本办法中“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最新版)为准。
(二)申请材料仅限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或奖项。
(三)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按最高档次计分奖励。上一年度已评过各类奖学金的同一成果或获奖,若下一年度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或被收录,申请下一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时,须扣除上一年度该成果或获奖的相应级别的计分或奖金。
(四)研究生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填表说明: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几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字数不少于600字,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表格样式不要调整,需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
3.《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请按提供的样本格式填写。
联系人:李丽;联系电话:62789120
学院送交材料地点: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与就业管理办公室(明德楼B栋524室)。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2018年版)》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4:《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1日
(土木学院研究生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参照本学院有关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