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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教育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10:08    作者:    编辑:王辉  审核: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我校2017~2018学年的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即将进行。各项评优评先工作请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手册》(2018年版)中《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各学院负责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含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的学生干部)、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精神文明、体育活动、文艺活动、自立自强等先进个人的具体评选推荐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所属部门直接管理、指导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个人的具体评选推荐工作。

3.校团委负责全校所有社团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个人的具体评选推荐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宁缺毋滥。评选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互相征求意见。

2.各单位必须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面向本单位全体学生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和体育部。

3.评选条件中计算学生成绩条件的参评课程范围是指学生专业培养方案所包括的全部课程,请各学院在报送学生的推荐材料时,将推荐学生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明等支撑材料作为推荐评审表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材料报相应学院审核汇总,确认无重复评定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汇总名单上请分别注明相应推荐单位)。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材料由学院直接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其他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由学院直接报送校团委(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各学院先报送体育部汇总审核后,由体育部统一报送校团委),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先进班集体评审材料请各学院按要求报送研工部。

5.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22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各单位自行留底)、汇总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并在汇总名单上注明学院参评班级总数、参评学生总人数。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中外国语学院和信息学院采用学生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仍然线下操作,由学院审核后提交纸质文件给体育部审核),学生通过登录平台提交申请(暂不支持“掌上学工”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外,其它学院全部评优项目仍然按照传统模式采取线下审核、报送。

2.各单位在计算参评比例时,新生人数、新生班级数不计算在内。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同时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奖项可以兼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处分者按《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要求执行。

5.请各单位严格根据通知要求,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评选标准,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部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6.相关表格,请在“学工办主任”和“交大共青团”QQ群共享中下载,线上试点学院的学生推荐审批表直接通过网络打印。

7.所有推荐评选的解释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体育部及各学院相应负责。

四、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评选、评定。评定工作结束后,请以书面和电子形式将评定结果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研工部和校团委,以便全校统一表彰。

(相关附件请在附件中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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