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下简称推免),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勇、罗永梅
副组长:任康丽、陈钦勇、蒋攀、郭增伟、姚国文
成 员:杨博、钱骥、黄锋、严仁章、郑佳艳、刘佳亮、徐略勤、黄博、柳军剑、秦静波
秘 书:杨玲
二、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计划内必修、选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3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对在校期间获得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排名前3位)及以上(含特等奖),或第一作者在SCI、S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本专业学业相关论文的(排名第1,并以图书馆检索结果为依据),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优秀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50%(包含位于专业排名50%),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学院的推免指标,按以下原则确定各专业(方向)的推荐名额:
(1)机会均等原则:将绝大多数指标按各专业学生班数优先分配至各专业,原则上满足每2个行政班分配1个指标(学院可根据当年学校指标、专业人数和专业考研率进行适当微调)。
(2)鼓励优秀原则:茅以升实验班和隧道卓越工程师实验班各下达2个指标。
(3)候选人制度:候选人根据推荐指标,按1:1确定,具体人数以当年文件为准。
四、推免名单的产生
1.严格按照候选人指标数接收材料,不得超出。
2.学生综合成绩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免资格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奖励加分制度,以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奖励加分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加分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不含校选)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标准(见附件1)。
3.其他规定
(1)同一专业方向的实验班和普通班拉通进行评选,即土木工程茅以升道路和道路工程,茅以升桥梁和桥梁工程,隧道卓越班和隧道及地下工程工程专业(方向)拉通评选;
(2)公开发表的论文加分仅限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南大)或CI、EI、SCI、SSCI、CSSCI收录论文;
(3)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和普通期刊不加分,仅作为专家推荐参考材料。
五、推免程序
1.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学院推免指标,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推免工作。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管理办法及学院的实施细则确定本学院应届拟推免候选人名单并对外公示。
3.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最终产生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推免资格获得者名单上传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同时推免资格获得者要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手续。
六、遴选相关事宜
1.提交材料清单
(1)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2份;
(2)重庆交通大学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两位教授推荐信各1份;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及计算机二级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须查验);
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附则
1.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计分办法参见附件1;
2.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监督,学院纪委受理相关问题举报;
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