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我院2025级土木工程专业招生的学生,将根据学生个人兴趣与特点、专业认知程度、职业发展规划及学业成绩,在土木工程专业范围内选择一个具体专业方向,完成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为了规范、有序、稳妥推进本次专业分流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分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
组 长:张学富冯瑞胜
副组长:徐略勤任康丽谭 涛 杜 嘉 姚国文郭增伟
成 员:杨 博钱 骥黄 锋 郭 葳 梅 奥王贺秦静波
秘 书:杨 玲
工作职责:
1、依据学校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并向学生公布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
2、开展专业教育与职业规划指导,组织专业宣讲、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各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就业前景,引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3、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密切关注分流期间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回应学生疑问,做好政策解读与咨询服务;
4、负责志愿接收、资格审核、录取排序、结果公示等具体工作,严格按照既定原则与流程推进分流实施;
5、受理学生对分流结果的申诉,组织核查、集体研究并给出处理意见,确保分流工作合规有序。
二、专业分流实施原则
1、导向性原则:以社会行业需求为导向,兼顾学生个性发展与职业规划,引导学生选择契合自身发展的专业方向,培养适应行业发展的高素质土木工程人才。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流方案、分流计划、学业成绩、录取规则、分流结果等关键信息全程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确保每一位学生享有平等的选择权利。
3、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尊重学生志愿选择,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依次推进第二、三、四志愿录取;当某一专业方向填报人数超过额定名额时,以学生学业成绩为核心依据,按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总量控制原则:专业分流后,土木类专业班级总数不增加,保持现有班级规模稳定;茅以升道路、茅以升桥梁、隧道工程卓越班、城市更新、智能检测与计量方向不参与本次专业分流,学生维持原班级培养。
5、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循《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特别申请、申诉处理等相关要求,确保分流工作合法合规。
三、专业分流计划
学院于第2学期启动专业分流前期工作,完成学生专业选择摸底调查,了解学生志愿倾向,为制定分流计划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前期调查和学院实际情况,2025级土木工程专业分流计划如下表:
|
|
|
|
|
|
|
|
序号 |
专业(方向) |
分流班级数 |
分流人数 |
序号 |
专业(方向) |
分流班级数 |
分流人数 |
1 |
土木工程(道路工程) |
1 |
33 |
3 |
土木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 |
1 |
33 |
2 |
土木工程(桥梁工程) |
1 |
33 |
4 |
土木工程(地铁及轨道工程) |
1 |
33 |
分流考核核心依据:学生第1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绩点”),绩点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学校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执行。
志愿填报要求:每位学生需填报4个专业方向志愿,志愿不得重复、不得空缺;志愿填报完成并提交后,一律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分流计划及学生绩点统一调配。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执行。
第一志愿录取:对每个专业方向,先统计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若填报人数≤该专业额定人数,全部录取;若填报人数>额定人数,按学生绩点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名额满额。
后续志愿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第二志愿填报情况,结合对应专业剩余名额,按绩点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推进第三、四志愿录取,直至所有专业名额录满或所有学生完成录取。
结果公示:学院完成录取工作后,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教学办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诉处理: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诉进行集体核查、研究,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申诉学生;特殊情况由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合理。
符合《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交大〔2015〕129号)的关于特别申请条款的,需在志愿填报期间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面试、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学校规定优先选择专业方向。
结果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经学校审批后下发正式分流文件。
班级管理: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方向,需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专业方向修读后续课程;学院根据分流结果重新编班,明确班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做好教学衔接与学生管理工作。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交大〔2015〕129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土木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