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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5-21 11:07    作者:    编辑:土木工程  审核:杨玲 王贺 徐略勤  浏览量:19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不断创新、追求卓越,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学位〔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和《重庆交通大学本科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交大〔2023〕26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实施细则。本细则仅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荣誉学士学位需符合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并在校期间表现优异。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注重学生对于荣誉课程的学习能力、科研成果、创新实践等综合评价。

一、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及职责

1.学院成立申请学生的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申请学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申请学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受理学生申诉和处理等。

工作组组长:张学富

工作组副组长:冯瑞胜、任康丽、徐略勤、谭 涛、姚国文、郭增伟

工作组成员:杨 博、钱 骥、黄 锋、涂义亮、郑佳艳、刘佳亮、王 贺、秦静波、易 虹、李炳宏、周 飞、刘 佳

秘       书:杨 玲

2.学院纪委对申请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二、荣誉课程设置

荣誉学士学位课程为必修课(课程门数不少于5门),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荣誉课程清单见附件2。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达到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①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端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③完成主修专业四年培养方案的课程,且在校期间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3.5 且专业排名居前10%;

④荣誉课程单科成绩≥85 分;

⑤在校期间应承担一定时间的低年级助教工作。

2.优先条件(加分项)

①获得国家级、省级(A、B、C类)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

②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③主持市级及以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并结题;

④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排一)或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时间:2026年5月25日下午5点前交纸质版到90205杨玲老师处

    汇总表连接在线填写:https://docs.qq.com/sheet/DYnBmVm1oYW5zS2pu?scene=09ce7c2333916583ae60fc6eODRSw1&tab=BB08J2

2.申请材料:

①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②成绩单(含GPA及排名证明);

③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证书、专利等证明材料;

3.提交方式: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需填写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于教学办,并提交有关成绩单、成果与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荣誉课程成绩和加分项构成。荣誉学士学位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85%)+加分项总分数。

六、评选原则

根据教务处下发名额动态调整,原则上满足各专业方向全覆盖,机动名额按照学生人数、绩点等统筹考虑。

七、评选程序

学院教学办负责核查荣誉课程成绩、绩点和排名,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证书、专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经审核无误,根据教务处推荐名额择优录取,并在学院网上公示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审批,最终教务处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授予办法(试行)”执行。学院 纪委对申请荣誉学士学位过程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3-62652700(王老师),邮箱:tmgcxy@cqjtu.edu.cn

附件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模板)

2.各专业荣誉课程列表

3.加分项评分标准

4.荣誉学士学位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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