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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2023级土木类专业(方向)分流培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6:27    作者:土木工程学院    编辑:土木工程  审核:王贺 郭增伟 王祥林  浏览次数: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将根据学生个人兴趣与特点、对专业的了解、就业意愿及学习成绩等,在土木工程内选择一个具体方向,完成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为了细致、稳妥地做好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以下简称专业分流),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成立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学院领导、各系主任、专家教授和教学办、学工办共同组成,负责学生专业分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长: 郭增伟 王祥林

副组长: 肖  勇 任康丽 蒋  攀 杜 嘉 姚国文

员: 博 钱 骥 黄  锋 严仁章 徐略勤 黄 博 王 贺 秦静波

书:

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2、负责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规划有清晰的认识,合理填报专业;

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填报意愿,做好学生政策咨询相关工作;

4、接收和处理学生申诉。

二、专业分流实施原则

第一条 专业分流以社会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数、班级人数,是本次专业分流的客观依据。

第三条 土木类专业分流后的班级总数原则上不增加,茅以升道路、茅桥梁和隧道工程卓越班不参与分流。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

第四条 学院在第在2学期完成学生选择专业摸底工作。

第五条 学院根据专业实际确定当年分流计划。

土木工程学院2023级土木类专业分流计划表

第六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指学生第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第七条 每个学生填报五个志愿,志愿不能重复。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八条 专业分配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然后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即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专业额定人数的,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分配到该专业,名额满足为止;第一志愿分配结束后,余下学生按照学生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剩余名额,按照成绩排名,依次分配;第三、四、五志愿依次类推。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由学院统一调配。

第九条 学院确定分流结果后进行公示,期间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诉意见,逾期不再受理。特殊情况,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符合《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交大〔2015129号)的关于特别申请条款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第十三条 学生专业分流后,要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班管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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