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按照大类招生的学生,将根据学生个人兴趣与特点、对专业的了解、就业意愿及学习成绩等,在土木工程内选择一个具体方向,完成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为了细致、稳妥地做好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以下简称专业分流),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成立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小组由学院领导、各系主任、专家教授和教学办、学工办共同组成,负责学生专业分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组 长: 郭增伟 王祥林
副组长: 肖 勇 任康丽 蒋 攀 杜 嘉 姚国文
成 员: 杨 博 钱 骥 黄 锋 严仁章 徐略勤 黄 博 王 贺 秦静波
秘 书: 杨 玲
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向学生公布;
2、负责对学生开展专业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规划有清晰的认识,合理填报专业;
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填报意愿,做好学生政策咨询相关工作;
4、接收和处理学生申诉。
二、专业分流实施原则
第一条 专业分流以社会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班级数、班级人数,是本次专业分流的客观依据。
第三条 土木类专业分流后的班级总数原则上不增加,茅以升道路、茅桥梁和隧道工程卓越班不参与分流。
三、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
第四条 学院在第在2学期完成学生选择专业摸底工作。
第五条 学院根据专业实际确定当年分流计划。
土木工程学院2023级土木类专业分流计划表
第六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指学生第一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3位。
第七条 每个学生填报五个志愿,志愿不能重复。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八条 专业分配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然后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即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大于专业额定人数的,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分配到该专业,名额满足为止;第一志愿分配结束后,余下学生按照学生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剩余名额,按照成绩排名,依次分配;第三、四、五志愿依次类推。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由学院统一调配。
第九条 学院确定分流结果后进行公示,期间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诉意见,逾期不再受理。特殊情况,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符合《重庆交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交大〔2015〕129号)的关于特别申请条款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第十三条 学生专业分流后,要按照所选专业重新编班管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